国内部分地区因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是一批对“防疫不力”官员进行严肃问责的通报,这股强劲的问责风暴,不仅是对具体责任人的惩处,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一次深刻警示: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大考验面前,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绝非空话,履职担当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是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和官员责任担当的极限压力测试,病毒的传播不分昼夜,防控措施的执行容不得半点松懈与马虎,现实中,仍有少数官员未能经受住这场考验,有的思想麻痹,对疫情发展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导致预警响应迟缓;有的责任虚化,对属地、行业、单位、个人的“四方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停留在口头、文件,未能精准落地;有的能力不足,面对突发情况手忙脚乱,组织协调低效,资源配置失衡,甚至出现简单化、“一刀切”等懒政行为;更有甚者,作风漂浮,对群众的急难愁盼漠不关心,在保障民生、疏导情绪等方面工作缺位,这些“不力”的表现,看似是工作层面的问题,实则暴露出的是宗旨意识淡薄、责任心缺失、能力恐慌乃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沉疴积弊。

对这些“防疫不力”的官员进行问责,是依法行政、从严治吏的必然要求,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明确规定了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各级官员的职责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内相关纪律规定,都为问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其深层意义在于:
一是维护防控政策的严肃性与执行力。 疫情防控是当前的头等大事,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科学的防控策略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问责,能够形成强大震慑,确保政令畅通,防止“上热下冷”、“中梗阻”等现象,维护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捍卫公众利益。 疫情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健康与生活,官员的失职渎职,可能导致疫情扩散,加剧社会运行成本,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及时、公开的问责,是对受损公共利益的必要补偿,是回应民众质疑、疏导社会情绪的有效方式,有助于凝聚共识,重建信任。
三是倒逼责任落实,提升治理效能。 问责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警示每一位在位者必须时刻保持清醒,恪尽职守,它推动官员们摒弃“太平官”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主动作为,深入一线,将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到位,通过问责一个,教育一片,从而促进整个干部队伍责任心的提升和应急管理能力的现代化转型。
在强调问责的同时,也需注意科学界定责任,做到精准、规范,要区分主观过错与客观条件限制,区分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防止“问责泛化”挫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在复杂艰巨环境下努力履职但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工作疏漏的,应给予更多的理解、指导与支持,问责的最终指向,是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而非单纯惩罚。
“防疫不力被问责的官员”这一现象,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在重大公共卫生危机面前,官员手中的权力更是沉甸甸的责任,职位不是“铁交椅”,权力意味着担当,唯有时刻保持对人民的敬畏、对职责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作风投身防控工作,才能不负重托,守住阵地,这场持续的问责风暴,既是对失职者的惩戒,更是对担当者的呼唤,它不断锤炼着各级官员的初心使命,也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在应对风险挑战中日趋完善与成熟,唯有如此,方能筑牢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坚固防线,赢得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的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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